教友逝世

教友逝世怎樣處理:

  1. 立刻通知亡者生前所居住的堂區主任神父。
  2. 攜帶由香港政府死亡註冊辦事處發給的死亡註冊證書(表格十)或批准 屍體埋葬/火葬證明書(表格十一)或死亡證書(死亡證認證本),如有需 要,連同亡者領洗證明書向堂區神父申請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。如 果死者不在他死前居住的堂區領洗,在申請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時 必須出示領洗證明書。
  3. 與司鐸商量安葬之日期和時間。
  4. 與可靠的殯儀館或長生店接洽,安排驗葬事宜。
  5. 攜帶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及死亡註冊證書(表格十)或批准屍體埋葬/ 火葬證明書(表格十一)直接與天主教墳場主管接洽,為亡者安排墓地、 安葬日期及時間。
  6. 聯絡神父確定殯葬禮儀的日期和時間。

如果死者不在他死前居住的堂區領洗,在申請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時必須出示領洗證明書。

有關教友火葬問題 :

根據教會現行的規定,天主教徒可以選擇火葬,而且事前亦不必向教會當局申請任何特別火葬許可。

火葬前可在墳場小堂或火葬場或殯儀館舉行天主教殯葬禮儀式。有關事項請與堂區神父接洽。